南阳市荣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南阳市荣成钢结构有限公司、南阳市天和机械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1303执2041号
南阳市***结构有限公司、南阳市天和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3民终633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南阳市***结构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天和机械有限公司、**、***、**租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阳市天和机械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执行金额2086978.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3民终6330号民事判决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