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81执恢321号
申请执行人:溧阳中正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上黄镇扬子东路6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9859739X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1月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申请执行人溧阳中正电梯有限公司与***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481民初53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苏0481执1897号。后因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款项,并认可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