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佳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佳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中加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保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319民初7509号
原告:中佳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4层5-02-01。
法定代表人:葛勇,总经理。
被告:天津中加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津滨大道185号南楼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皖。
被告:天津保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港保税区)郑州道971号海天物流园办公楼2层215.
法定代表人:刘皖。
原告中佳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中加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保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中佳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佳智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劲柏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司琪
书记员张焱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