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1886号
山东新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兴牛乳业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146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19464.30元,本院已发还申请执行人710082.5元,收取执行费9381.8元。2020年4月10日,山东新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确认书,确认已收到法院执行案款710082.5元,(2019)济仲裁字第1469号裁决书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1886号执行案件、(2019)济仲裁字第146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