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622民初47号之一
原告:广安市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民安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2MA62B6GLXQ。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隽晟裔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XE6D36K。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9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本院审理原告广安市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隽晟裔信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有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高 飞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