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084民初612号
原告江苏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智鑫建材经营部、江苏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江苏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亿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叶晓红
法官助理 季天翔
书记员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