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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据执行依据文号(2018)津0102民初968号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2 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2017)沪0117民初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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