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1084执279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高邮市珠光路东侧朝阳大道南侧的不动产依法进行了查封、拍卖,现处于流拍状态。以上情况本院已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与被执行人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解决,并请求法院不解除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申请人执行人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执行终结无异议。 因此,本案本次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4民初75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 剑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