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扬州三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1084执794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扬州三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扬州三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情况本院已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并请求法院继续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终结无异议。因此,本案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8)苏1084民初56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磊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