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1084执6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扬州市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扬州惠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扬州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10民终2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