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中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三中民终字第005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中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华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454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4540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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