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凯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凯成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117执203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月22日生,汉族,住句容市。
被执行人南京凯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和诚,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与南京凯成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0)溧民初字第1974号民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2010)溧民初字第197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田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