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

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868无效中止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民初868号
原告: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萍,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峻,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山东保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秀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世莹,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国锐,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孙友宏,校长。
原告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保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案名称为“一种高温真空摩擦磨损试验机”专利权(专利号:ZL201720196983.X)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被告山东保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据此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山东保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刘军生
审判员  颜 峰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亚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