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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伟泰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上海黄莘置业有限公司、某某、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11民初5650号之一
申请人:蔡福大,男,1953年3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丹阳市。
被申请人:***,男,1966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
被申请人:白永亮,男,1983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
本院在审理蔡福大诉***、白永亮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蔡福大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白永亮银行存款人民币2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相应价值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蔡福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白永亮银行存款人民币2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蔡福大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莫礼花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吕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