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4执保299号
长宁县佳鸿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长宁县佳鸿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2021)川1524民初13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限额3823224.24元的存款冻结,为此,在(2021)川1524执保218号中进行了网络解除冻结。并于2021年8月20日将解除冻结情况告知了办案庭。据此,本案已按(2021)川1524民初13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