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宁县佳鸿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4执保218号
长宁县佳鸿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长宁县佳鸿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2021)川1524民初13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限额3823224.24元的财产,为此,进行网络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告知经办法官同意,要求限额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冠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南溪支行开户账号5105××××0705-1中存款3823224.24元,现实际冻结了5341.81元。并于2021年7月15日将查询、冻结情况告知了办案庭。据此,本案已按(2021)川1524民初13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