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180执2263号
申请执行人: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简阳市***道办上安村8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6AQPBFX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青羊区蜀金路1号3栋15层15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4QY6JXA。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川0180执22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严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