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大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泸州大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504执11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被执行人:泸州大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四川省泸州市蜀泸大道9号楼1单元5楼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735868265F。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泸州大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19)川0504民初199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川0504民初19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支付义务,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