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建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53南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82民初1053号之一 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0年5月23日,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苑12号路23号,现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女,1993年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苑12号路23号,现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张 生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葛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