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82民初1053号之一
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0年5月23日,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苑12号路23号,现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女,1993年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苑12号路23号,现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张 生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葛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