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聚建设有限公司

德聚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陕0113民初26923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10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咸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小红,女,汉族,1973年2月6日出生,住陕西省凤翔县,系***配偶。
被告:德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华峰,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9年10月16日出生,住陕西省合阳县。
原告***与被告德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小红,被告德聚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孙华峰、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20年3月份,被告一公司委托被告二招聘到原告,在位于新疆准东潞安协鑫电厂输煤工程,原告也带4名工友去上班,原告任现场生产管理人员,从2020年3月开始工作直至11月底,期间被告公司只发放原告生活费,剩余7万元工资至今未给原告,原告与被告二双方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并于2020年11月30日给原告写工资欠条一份,有被告二签字和单位公章为证,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工资7万元;2、被告支付以7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工资偿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德聚公司辩称,其公司已经将劳务承包给了**,而且已经与**进行了结算并付清了劳务费,其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辩称,其还欠原告劳务费1万元,其余均不认可。
经审理查明,德聚公司与**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德聚公司将位于新疆奇台县准东开发区大井一号矿区准东电厂的劳务工程分包给**。**雇佣***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现场生产。***实际工作期间自2020年3月底至2020年11月底,期间因疫情***回家一段时间。***称双方口头约定一个月工资为14000元,**称一个月工资为5000元。2020年11月30日,**向***出具《工资欠条》一份,载明:德聚**拖欠员工***工资合计70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如到时不能支付,**自愿每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至履行清偿义务之日。该欠条欠款人落款处有**签字,日期落款处加盖有德聚建设有限公司路安协鑫项目部印章。庭审中,德聚公司及**均认可该项目部印章并非德聚公司授权的真实印章。在出具欠条之前,**向***共计发放工资3万元。
以上事实,有《工资欠条》、付款凭证、工资条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并经当庭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雇佣***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向**提供劳务,**应当向***支付劳务费。**向***出具的《工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应当按照欠条中约定的时间向***支付拖欠工资7万元,现欠条中载明的付款期限届满,***要求**向其支付工资7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逾期付款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欠条中约定逾期付款的利息为月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该利率过高,且**辩称时并不认可该利息,本院依法予以降低,**逾期付款给***造成的损失主要是资金占用损失,故本院按照**逾期当日的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8%自逾期当日予以支持。**辩称双方约定的月工资为5000元,且应当扣除其已经发放给***的3万元,本院认为**并未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的工资为5000元,***亦不认可该工资标准,且该工资标准与欠条中载明的金额差距过大,故本院对该项辩称不予采信。**向***发放的3万元工资在出具欠条之前,说明**在出具欠条时对该3万元工资已经作了相应的扣减,故本院对**要求再扣减3万元工资的辩称不予采信。***与德聚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故***主张德聚公司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8%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计收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孟元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邢彤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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