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782执531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君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牙克石市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市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哈尔滨君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牙克石市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的(2018)内0782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160578元,执行费2309元,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同为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另一案件将被执行人牙克石市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现在拍卖中,待拍卖后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9)内0782执53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