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82执478号
四川省津诚纸业有限公司、潍坊信合达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信合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津诚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信合达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信合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鲁0782民初825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潍坊信合达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信合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782执47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