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鑫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因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四十五项被罚款人民币柒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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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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