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2551号
原告:***,男,198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607821486。
法定代表人:李丽娟。
本院在审理***与大***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