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嘉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某某、大某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2551号 原告:***,男,198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607821486。 法定代表人:李丽娟。 本院在审理***与大***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