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嘉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某某、大某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1821号 原告:***,男,198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大安市。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被告:大***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李丽娟。 本院在审理***与大***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