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锐开新电力有限公司

江苏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与河南科锐开新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382民初752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帝贝尔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科锐开新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不依法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坤
书记员  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