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延庆路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22执15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8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
被执行人甘肃延庆路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彦彪,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延庆嘉园小区2号。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甘肃延庆路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环县人民法院(2022)甘102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劳务费1200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款120000元,案件受理费1950元,执行费1729元,被执行人**私下履行11万元,下剩11950元,2022年7月25日本院依法划拨**网络资金9000元,银行存款2950元,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