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延庆路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某某、甘肃延庆路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1023民初803号
原告:***,男,汉族,住陕西省吴起县。农民,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男,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汉族,住甘肃省庆城县,农民。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甘肃延庆路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华池县。
法定代表人:张彦彪,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延庆路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公告费用,2020年10月22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计38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甄博生人民陪审员安富国人民陪审员杨正倩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世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