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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远东体育器材配件厂、某某等清算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25277号 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远东体育器材配件厂,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红群村十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A2AP459。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州九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东山区。 被告:广州志浩信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8号26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37155410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远东体育器材配件厂诉被告***、广州志浩信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远东体育器材配件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远东体育器材配件厂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