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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305民初1033号
原告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901元,由原告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志国
书记员 黄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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