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电阀门有限公司

***、江苏盐电阀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民初2379号
原告:***,男,1960年11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告:江苏盐电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尚庄盐电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昌跃,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盐电阀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蒋为华
审 判 员 杨汉华
审 判 员 张登太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阴文超
书 记 员 韩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