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诺信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管业有限公司、四川诺信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228号
申请人*****管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诺信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管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四川诺信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财保104号-1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1月29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四川诺信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财保104号-1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