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荣成市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荣成市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17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82执69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荣成市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荣成市幸福西街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荣成市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荣成市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支付工资差额款13596元,支付***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元。
在执行中,荣成市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如数交付所欠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民三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104元,由被执行人荣成市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