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22执保1713号
申请人:***,男,生于1983年9月2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远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郑州远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2020)豫0122民初865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远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六万八千五百五十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