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751执363号
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3439.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76550.22元,其中,本金470587.50元,利息92267.32元,迟延履行金6693.40元,执行费7002.00元。保全费2852.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本院已于2022年1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此,伊春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751民初318号民事调解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