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宁04民辖终20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对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宁04民辖终2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宁04民辖终20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三页“审判员王世贵”补正为“审判员马晓红”。
审判长  张世平
审判员  王凤萍
审判员  马晓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