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宏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26执保23号
成都宏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宏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民事审判庭作出的(2021)川3426民初2217号民事裁定书: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被告)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00000元的银行存款。财产保全的期间为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申请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申请续保。于2021年10月13日移送执行,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了被申请人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凉山会东支行2320××××6329账户内存款6442512.67元、成都银行新南支行1001××××8327_C300CNY账户内存款502383.79元、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凉山会东支行2320××××9580账户内存款228183.41元、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佛分理处1000××××0429账户内存款71263.80元。以上共冻结金额7244343.67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即此案保全到位金额为7244343.67元,未保全到位金额为1055656.33元。至此,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保全的(2021)川3426民初2217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