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文誉翔、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26执保13号
文誉翔、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文誉翔与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文誉翔向本院申请对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继续冻结。本院作出了(2020)川3426民初1149号之五民事裁定书:一、对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为2000××××0186银行账户存款444912.37元予以财产保全(续保);二、对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培根路支行开户账户为4402××××5489银行账户存款69811.52元予以财产保全(续保);三、对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凉山会东支行开户账号为2320××××0118银行账户存款495479.79元予以财产保全(续保);四、对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商鼎国际支行开户账号为2290××××4370银行账户存款511929.72元予以财产保全(续保)。移送执行后,本院冻结了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为2000××××0186银行账户存款444912.37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冻结了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培根路支行开户账户为4402××××5489银行账户存款69811.52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冻结了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凉山会东支行开户账号为2320××××0118银行账户存款495479.7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冻结了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商鼎国际支行开户账号为2290××××4370银行账户存款511929.72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8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至此,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0)川3426民初1149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