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亚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武汉新四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9781号 原告:***,男,197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兴***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新四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8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亚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环河西路6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武汉新四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北亚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新四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北亚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3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冰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 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