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4执保61号
道县油湘加油站、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丰致强: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道县油湘加油站申请被申请人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四川金龙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丰致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道县人民法院做出(2022)湘1124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依法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4执保61号案件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