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16民初4950号
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2021年4月27日,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称被告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另查明,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元
书记员 王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