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九台区城东鸿泰建筑器材租赁站、四川创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13执保1444号 申请人:九台区城东鸿泰建筑器材租赁站。 经营者姓名:***。 被申请人:四川创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四川创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负责人:***。 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的(2022)吉0113民初4463-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申请人四川创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创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信息。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钱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