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清岩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24民初2809号
原告
厦门清岩建材有限公司,住址:厦门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陈炳川,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连生,福建联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惠珠,福建联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福建省闽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址:莆田市城厢区。
法定代表人:何德升,任该公司总经理。
**(别名何文斌),男,汉族,1981年9月17日出生,住泉州市泉港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撤诉时间
厦门清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厦门清岩建材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清岩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67元,减半收取计3283.5元,由厦门清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袁玉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