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7706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中容环保有限公司与中电电气集团南京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7706号之三
原告: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经济开发区福地西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中容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经济开发区文昌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祁红,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电电气集团南京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6号。
原告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中容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电气集团南京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中容环保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中容环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78元,减半收取2739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4759元,由原告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中容环保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秦瑶
书记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