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与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4273号
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与被告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许社民
法官助理 奚俊杰 书 记 员 陈 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