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2执1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地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诸城市206国道枳沟乔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焕方,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狄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淄路550号。
法定代表人:郭光辉,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地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狄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高青县人民法院(2022)鲁0322执1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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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