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0民初13619号





原告:上海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卞兆梅。
被告:上海君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徐君龙。
原告上海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君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协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丁 勇






书 记 员


沈佳越 王 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