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保定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602民初548号
原告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68元,减半收取588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 辉
法官助理  王思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