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0执10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巨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路1号圣湖天域6幢9-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3055954J。
被执行人:重庆市德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新城工业园区食品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203493108Q。
申请执行人重庆巨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德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渝0110民初90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重庆市德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巨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巨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110执104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杨 东
审判员 张 宁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庞 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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