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202执790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泰利铁艺制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5栋23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549××××。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址:湖南省株洲云龙示范区示峰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68954690XM。
法定代表人:彭舰,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长沙泰利铁艺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40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长沙泰利铁艺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双方达成了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40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庆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娜